时间:2017-10-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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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18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建水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执行案号:()建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张凯,男,34岁

身份证号:

执行依据文号:()红中民一终字第7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张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潘雪峰合伙债务人民币元,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云执71号

被执行人:杨洪伟,男,42岁

身份证号:53197412

执行依据文号:()建民初字第7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杨洪伟于年9月18日前赔还元,余款元于年3月8日前一次性赔清。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赵春梅,女,39岁

身份证号:X

执行依据文号:()建民初字第2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普应良、赵春梅应偿还建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普应良,男,44岁

身份证号:5319721217

执行依据文号:()建民初字第2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普应良、赵春梅应偿还建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何顺彩,男,53岁

身份证号:53196305

执行依据文号:()建民初字第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何顺彩于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李艳芳、李海青的货款12.9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文学,男,52岁

身份证号:53196502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胡锦程、汤文秀应于年5月22日前一次性偿还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行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文学、昝文敏、张从杰对被告胡锦程、汤文秀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昝文敏,男,29岁

身份证号:53198712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胡锦程、汤文秀应于年5月22日前一次性偿还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行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文学、昝文敏、张从杰对被告胡锦程、汤文秀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汤文秀,女,28岁

身份证号:53198809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胡锦程、汤文秀应于年5月22日前一次性偿还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行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文学、昝文敏、张从杰对被告胡锦程、汤文秀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胡锦程,男,32岁

身份证号:53198411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胡锦程、汤文秀应于年5月22日前一次性偿还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行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文学、昝文敏、张从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张从杰,男,32岁

身份证号:53198501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胡锦程、汤文秀应于年5月22日前一次性偿还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行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文学、昝文敏、张从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车羊计,女,30岁

身份证号: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兴平、车羊计应赔偿杨国艳.84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李兴平,男,38岁

身份证号:53197808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兴平、车羊计应赔偿.84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方成和,男,54岁

身份证号:53196209

执行依据文号:()建民初字第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曹锦春、方成和欠黄洪明借款元,应于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元及利息元。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梁冬梅,女,53岁

身份证号:321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督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梁冬梅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韩金贵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杨庆梅,女,36岁

身份证号:53198008X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进昌、杨庆梅应于年9月5日前给付孙秀兰借款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李进昌,男,40岁

身份证号:53197610X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进昌、杨庆梅应于年9月5日前给付孙秀兰借款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号

被执行人:那发明,男,48岁

身份证号:53196902

执行依据文号:()云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那发明应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信用卡消费及取现本金人民币.23元,滞纳金.30元及相应利息。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执行案号:()云执26号

被执行人:何汝生,男,59岁

身份证号:532195709

执行依据文号:()建民初字第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建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何汝生应于年11月30日前偿还余款6万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规避执行

来源:建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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