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6月8日,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经过调查,成功抓获3名故意损坏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嫌疑人。并移交派出所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应处罚。

案件回顾

6月7日上午,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建水永祯路兴鸿花园路口的防护栏不见了,现场没有任何痕迹。

随即民警展开调查,发现当天凌晨1时50分左右,几名小伙走到防护栏前擅自将道路中间的防护栏抬走了,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隐患,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民警调查,6月8日下午13时许,民警在嫌疑人租住的出租房内成功将3名嫌疑人抓获,3名嫌疑人对擅自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3名嫌疑人交待,事发当晚3名嫌疑人在建水五龙湖畔玩耍,期间喝了两箱啤酒,之后走路回家,来到永祯路兴鸿花园路口时觉得无聊,便将道路中的四段共12米防护栏抬走,让3名嫌疑人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一天警察就敲开了他们的房门。

目前,3名嫌疑人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结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和其它情形严重的应以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摧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来源:建水警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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