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区内,现年19岁的男子王某,在面对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和相关技术资料下,对10月15日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10月15日发生在建水大道碗窑路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案件回顾年10月15日上午8时许,大队民警接到一女子陈某报警称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建水大道碗窑路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了,仅有两岁多的孩子头部被撞伤,而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了现场。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及时通过医院救治。民警根据陈某提供的信息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展开调查,民警走访了该时段在附近的群众和周边商铺老板,调取了路口周边近二十个监控视频,通过民警不断努力,民警将嫌疑车辆锁定为一辆红色的摩托车,可由于车型较为普遍,并且号牌模糊不清,调查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民警只有通过日常巡逻和在系统内对该车型摩托车逐一进行核查比对,最终,民警将肇事车辆锁定为一辆号牌为云GJU***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随即民警将该车及驾驶员王某通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面对事实证据,王某交待了当天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同时深感后悔。据王某讲述,当天因为和朋友一起去找活干,在和朋友通完电话后驾驶摩托车逆向闯红灯将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刮倒,后因害怕所以驾车逃离现场,之后自己也骑车返回现场查看发现没人了所以认为没事了,没想到现在过了十天了交警还是找到了自己,在得知当时自己撞伤了小孩和面对警察告知的处罚后,王某也感到十分后悔,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之中。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元至元,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警提醒每位驾驶员朋友,发生事故后应当积极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同时每位交通参与者要注意严守交规、平安出行。来源:建水警方交警 本白颠病初期商务BD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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