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5月15日,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两名小伙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到底要干啥?

据了解,当天下午14时30分左右,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日常巡逻,当巡逻至迎晖路小火车站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两名十多岁的小伙子正在用衣服包裹一把约50厘米长的管制刀具,两小伙发现巡逻民警后驾驶电动自动车准备离开,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持刀小伙进行控制,另一小伙趁机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经民警了解后得知,被控制的小伙名叫龙某,今年14岁,建水县坡头乡人。据龙某交待,自己约了七八个人,带着刀具,准备和前不久与自己有冲突的另外几个小伙进行“谈判”,期间很可能出现争斗,所以携带了刀具。随后民警将龙某移交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根据龙某交待,将另外7名同伙查获(均为未成年人)并收缴管制刀具2把。

目前,派出所民警依法收缴了龙某等携带的管制刀具,并对龙某等7人进行了相关法制教育。

小编有话说

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熊孩子”一直是高频词汇。“10岁熊孩子割断工人安全绳”、“深圳4个熊孩子刮花54辆车”、“熊孩子车内扔鞭炮,半小时烧毁一台车”,这些新闻读起来往往既让人感慨又让人无奈。如今,“小恶魔”取而代之,成了“熊孩子”的升级版:“熊孩子”只造成相对简单的破坏,基本不造成严重危害;“小恶魔”涉及到的则是违法犯罪、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比如,性侵强奸、暴力殴打、乃至贩毒和杀人等等。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怎样预防未成年犯罪

首先要加強未成年人的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然后要改善家庭環境,提高家教水平,健康和諧的家庭關系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發展是必不可少的。

家長應盡力提高家教能力,減少家教方面的偏差和失誤。學校也要形成良好的教育體系,在素質教育的同時,應當深入開展法治教育。

社會要營造文明向上的環境,各級職能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加強社會文化環境治理。

来源;建水警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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