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住宅小区消防通道 违法停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通告 根据《关于开展建水县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百日攻坚十项提升行动的通知》(建创文办〔〕1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年7月10日,整治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电动车停车、充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属消防违法行为。若有违反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占用消防车道违法停车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严厉查处违规停车、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巡逻,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三、全面曝光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展隐患曝光活动,在县电视台、“古城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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