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水县城区开展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建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于年4月13日(星期一)15:00在城区开展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人防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和平环境下提高公民国防意识、有效防范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可以强化民众忧患意识,增强民众的国防观念,使民众通过收听警报信号熟悉防空警报和灾情警报的信号规定,在空袭出现或自然灾害发生拉响警报时,及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进行有效自我防护,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可以使指挥人员熟悉防空警报鸣放程序,提高组织发布防空警报的指挥能力,更加有效地组织战时防空袭斗争和平时抢险救灾行动;可以准确检验防空警报的设施布局、技术性能、音响覆盖和音响效果,为建设灵敏、可靠、稳定、完善的防空警报系统提供基本依据。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试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试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试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每一种警报信号的鸣放时间间隔为2分钟,3种信号鸣放完成需1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的一次信号试鸣活动,没有任何战争情况。临安镇,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建部队、驻建省州属单位要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工作,不要因试鸣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秩序。 (二)鸣放期间,县公安局、县人防办要加大巡查力度,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建部队、驻建省州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信号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水县人民政府 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