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作为“滇南邹鲁、文献名邦”我家建水的优秀市民,驾驶车辆遵章守法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但是,偏偏有市民无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时抽烟、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超载等等等。

于是,他就收到了这个温馨提示。

唉,真为您的钱包君感到惋惜。

更令人痛心的是,自6月5日建水县县公安局正式对建水县辖区内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以来,“天眼”(电子警察)居然记录了不系安全带起;驾驶时接打电话起;驾驶时抽烟起,货车违法载人67起。

作为我们上善建水的主人公,大家一定要摒弃以下图中经常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

1、货车违法载人

2、行车不系安全带

3、开车抽烟

4、开车打手机

以上几种违法行为都会被“天眼”如实记录在案。

最后,请大家再次回顾,“天眼”的抓拍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辖区道路通行能力,规范交通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县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建水县公安局决定自年6月5日起,在我县辖区内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实施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抓拍区域

1、城区主干道、辅道和设有电子警察的路口;

2、省道昆孟线K+米(建水县曲江镇水文站路段)、省道昆孟线K+米(建水县官厅镇与坡头乡岔路口路段)。

二、处罚范围: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摩托车超员、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等影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敬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本公告自年6月5日起施行。

建水县公安局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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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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