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5日上午7时10分,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建水城区成功抓获嫌疑人唐某,经审讯唐某对2月28日在建水县朝阳北路与清远路交叉口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经过民警6天的不懈努力,“2.28”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月28日上午7时许,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建水县朝阳北路与清远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名路边老人后逃逸,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为尽快破案,消除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环境,大队民警开展走访调查,并通过媒体发布案件悬赏通告,最终于3月5日将嫌疑人唐某成功抓获。 经查,嫌疑人唐某今年56岁,在发生事故后唐某驾车逃离现场,鉴于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元的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按规定处扣留驾驶证并吊销、终身禁驾,并追究相关责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shuixzx.com/jsxxx/101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