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4月10日星期一,建水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孔祥喜从西庄镇下乡回到办公室时已经13:20,由于下午上班时间快要到,孔祥喜并没有回家午休,而是在公证处办公室桌子上靠着休息。

下午13:40分,两名男子的问话惊醒了正在午休的孔祥喜:“你好,这儿是公证处吗?”是的,请问你们需要办理什么公证业务。一名男子问:“你们这里能办房子抵押登记公证吗?答:不能。男子又问:“那能办理借款公证吗?”答:民间借贷不能办理。男子再问:“那可以办委托房子的买卖公证吗?”答:可以。男子说那我们等到两点你们上班时再来办理。

下午14:40分,两名男子再次来到建水县公证处,说要办理房子的买卖委托公证书,并提供了委托书模板。提供了房产证、身份证,在公证员的要求下出示了结婚证。在打印好相关材料后,公证员让当事人核对谈话笔录并告知当事人夫妻双方委托书事项和谈话笔录内容。在询问当事是否知道办理的委托事项时,当事人夫妻双方才知道是要委托给另一名男子出售夫妻共有坐落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育英路(佳宸芳庭)X幢X-X0X号,建筑面积:1XX.XX平方米房产。公证处主任冯伟凭借多年公证员的执业经历,立即发现事情并不像一般普通办证一样正常。并询问当事人双方。原来受委托人是要借钱给产权人5万元,害怕当事人不能按期偿还,然后让当事人来签字。公证员给当事人讲明了委托书的法律后果,如果产权人一旦签字,公证书发出后,受委托人当即可以低价出售该套房产。到时后产权人便失去了对房产的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得知真相后的夫妻才知道,差点不明不白的签字按了手印就即将损失了一辈子辛苦的血汗钱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了。当事人的夫妻对建水县公证处公证员这种对人民群众高度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感谢。

〔案例警示链接〕:《北京晚报》年10月15日刊发《养老房就这样被人过了户》一文,引起读者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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