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翰林街

建水县翰林街有着渊远流长的历史,清光绪年间(-)称沙泥塘街,民国年间(-)改称建新街,后因此街出过许多历史文化名人,承载着深远的文化内涵,于年更名为翰林街。

按照建水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建水全域5A级旅游城市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城市道路交通实际,从今年孔子文化节、国庆节开始设置为步行,每天上午9时至晚上21时30分禁止车辆通行,为建水旅游发展添新景注动力,但由于初始时期对步行街内商户生意影响较大,营业额下降,户主不理解,甚至采取破坏步行街隔离设施行为反对该举措,政府部门一边做好商户思想工作,一边加紧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要求负责步行街管理的公安交警要着力长远,全面推进,提升城市品质,发展全域旅游经济,服务好建水经济社会发展。县交警大队领导十分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10月31日上午,大队长又实地分析,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为打造步行街增派警力进行值守维护,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确保翰林街成为今后上善建水、美丽建水的又一新景点新名片。

管理通告

执勤民警日常维护

小推车的车轮被损坏

翰林街口设置了控制杆和隔离花盆

隔离花盆被抬走

控制杆被破坏后民警现场值守

民警提示

为此,我们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着眼长远,顾全大局,合理调整安排好生活生产事宜,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为建设富饶美丽建水作出贡献。同时,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结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和其它情形严重的应以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摧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来源:建水警方交警

戒骄戒躁戒空谈落地落实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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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水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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