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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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暂停部分交通管理窗口业务的通知

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试学员:

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及《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要求和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因人员聚集而造成传染的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两个教育”的现场教育和窗口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满分考试、实习期满考试)及预约,已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取消预约,不计入预约次数;已预约但未出预约结果的,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gov.cn)或交管APP自行取消约考。

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涉及的现场教育暂停申请,允许网络教育的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gov.cn)或交管APP申请进行网上学习;必须进行现场教育的,待业务恢复后另行申请,已预约参加现场教育的,由车管所统一取消。

三、暂停窗口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1月30日或31日系统升级后至2月29日期间,允许通过交管“”APP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或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自助处理。

上述暂停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温馨提示: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变更机动车或驾驶人联系方式、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期满换证、超龄换证等业务的,推荐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gov.cn)或交管APP申请办理,以邮寄方式送达。

建水交警提醒您: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

车驾管业务:丁警官

违法处理业务:柴警官

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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