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17批转办我州的7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蒙自市南湖南路南湖荟在建项目,近2个月来,夜间12点连续施工至次日早上,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督察组彻底解决。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蒙自市办理,并要求建蒙自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1日,蒙自市在收到D53000006号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玉龙为责任领导,蒙自市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强为责任人,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五)整改措施

年6月22日,蒙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南湖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周绪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洪建岗及安全员张志忠进行了约谈;6月25日,蒙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对南湖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周绪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洪建岗及监理单位负责人白金华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企业对近2个月以来夜间施工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分析施工现场噪音来源,做好施工计划,制定施工现场降噪、防噪措施,施工单位采取设备降噪措施,对固定产生噪声源设备改造、加装隔音设备减低噪声,对靠近居民区一侧和有条件的施工区加装隔音棚、隔音墙隔音降噪。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防治噪音教育,要求施工企业施工时间不超过夜间22:00,早上不得早于6:00,中午时段不得进行有噪声作业,确保周边住户正常休息,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报市住建、安监、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并做好周边住户的告知工作,加强与周边居民小区住户的沟通,努力取得周边住户的谅解。

二、D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年4月曾3次向弥勒市环保局反映,陶钢辉等非法团伙收集、处置、转运废机油,卖到哪里去向不明,问题至今未处理。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1日,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06号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局、弥阳镇党委、政府、朋普镇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局长陈小勇、弥阳镇党委书记朱宏、弥阳镇政府镇长董玉梅、朋普镇党委书记王敏、朋普镇政府镇长刘鹏文为责任人,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30L废机油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加大弥阳镇滚石沟、朋普镇小寨村货运车辆及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查废机油运输车辆。

3.加大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及农用车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废机油的违法行为。

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对弥勒市坤乾润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土地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停〔〕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68号),责令弥勒市坤乾润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拆除1.5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5.年6月17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责人陶钢辉进行了约谈。

整改时限:年7月10日前,将30L废矿物油按照程序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年9月30日前,完成弥勒市坤乾润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钟俊峰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三、D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石屏县鸡石高速石屏收费站旁邻里兴园小区路段,车辆通行产生的噪音对高速公路外侧的居民造成影响,该情况曾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山东高速集团)协调解决,但管理方认为是先有高速后建小区,至今未解决,希望督察组督促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邻小区侧加装隔音栏。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由州交通运输局主办,石屏县委、县政府协办,并要求州交通运输局和石屏县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2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在收到D53000006号转办件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局长车文华及时召集山东高速红河运营分公司、州交通运输局管养科等有关单位、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转办件办理有关工作,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为山东高速红河运营分公司。同时,由副局长许红岗担任组长,州交通运输局管养科、山东高速红河运营分公司、石屏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年6月23日上午11:00,联合工作组在石屏县政府3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

2.在邻里兴园小区鸡石高速公路上行线外侧邻里兴园段设置声屏障,降低公路噪音。6月23日,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已经联系设计单位,将鸡石高速公路邻里兴园段隔音或降音工程建设纳入石屏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编制隔音或降音设计方案。

3.年6月23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许红岗及石屏县政府副县长文武带领联合工作组召开邻里兴园小区业主代表会,听取小区住户意见并通报整改方案,小区代表接受并同意在改扩建石屏收费站时一并安装声屏障的解决方案。

4.山东高速红河公司已经关闭了夜间收费系统语音提示,调减日间收费系统语音提示音量,减少噪音影响。

整改时限:年12月1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车文华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四、D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个旧市大屯镇古山叉路口往上1公里左右,有几家私人露天堆矿场,下雨堆矿废水污染农田,平时粉尘、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1日,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06号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大屯镇政府牵头,镇长邓海龙为责任领导,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组成工作组,于6月22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五)整改措施

1.涉及的有关选厂进一步加强“三防”措施,做好场内围墙的防渗漏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厂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实时开展洒水降尘处置工作。6月25日前完成场内堆放的矿产品和原料的全遮盖,严防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2.涉及的堆矿场6月25日前按照“三防”要求,完成对原料和矿产品堆场的改造建设,做好场内围墙的防渗漏措施,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六)整改落实情况

6月24日,大屯镇再次到现场巡查时,3家选厂的5个堆场已加强厂区洒水降尘次数,原料和产品全部进行遮盖,红河州永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对内墙的防渗漏进行了修缮。高贤的1个堆矿场地原料和产品全部进行遮盖,加强了洒水降尘次数。尹良的2个堆矿场地原料和产品全部进行遮盖,修建了雨水收集池,加强了洒水降尘次数。

五、X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两个非法从事废矿物油的窝点:1.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中以则村滚石沟小组(负责人:汤开喜)2.云南省弥勒市朋普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陶刚辉带领30人左右,包括村领导干部)以上人员长期在红河、文山、曲靖等多个地区非法从事危险固体废物收储、倒卖、运输、炼油的非法经营活动,无任何转移报批申请以及转移联单手续。该两处窝点曾多次被弥勒市环保局查处,现在仍然在经营,疑似有保护伞,建议直接拆除。以下人员(附件有名单)经常在弥勒市、文山州、曲靖市等多个地方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格、废电瓶)私自进行焚烧处理后非法倒卖省外,在晚上一点至两点这个时间段开始装废矿物油,晚上三点至五点装满车辆就非法转运至外省。恳请督察组有效打击非法窝点和相关人员,对不作为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追责。附区域内主要非法收集、倒卖危险废物部分人员名单。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1日,弥勒市在收到X53000006号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局,弥阳镇党委、政府,朋普镇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小勇、弥阳镇党委书记朱宏、弥阳镇政府镇长董玉梅、朋普镇党委书记王敏、朋普镇政府镇长刘鹏文为责任人,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30L废机油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加大弥阳镇滚石沟、朋普镇小寨村货运车辆及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查废机油运输车辆。

3.加大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及农用车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废机油的违法行为。

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对弥勒市坤乾润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土地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停〔〕)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68号),责令弥勒市坤乾润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拆除1.5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5.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对汤兴伟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停〔〕)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64号),责令自行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6.年6月17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责人陶刚辉进行了约谈。

整改时限:年7月10日前,将30L废矿物油按照程序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年9月30日前,完成弥勒市坤乾润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汤兴伟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钟俊峰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六、D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建水县西庄镇高营村书记沈其有与原县水务局局长张恒昌互相勾结谋取利益,一是在天华山水库养鱼导致饮用水水源被污染。二是支持其和四弟开砖窑,取土破坏山体绿化,导致山体被毁坏。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1日,建水县在收到D53000006号转办件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县政府副县长白忠平任督办领导,西庄镇政府牵头负责,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环保局、天华山水库管理处、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年6月12日,经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天华山水库划定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参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准进行管理。

2.责成建水县水务部门坚决及时取缔清水养鱼行为,禁止在天华山水库进行任何养殖行为,并与养殖户解除承包合同,妥善处置好合同纠纷问题。

整改时限:年9月31日前解除养殖承包合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白忠平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七、X5300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建水县面甸镇灰山采石场一直没有办理林地占用、环保审批手续,并且多年存在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破坏国家森林资源面积越来越大,公安部门为了部门利益依然给予审批民爆物品,林业部门明知该石场多年非法,但采取以罚代管方式,国土、环保部门也不做任何处理。多次举报,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如果再不解决,会把灰山采石场的情况向国家监察部门举报。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年6月2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1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06号转办件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县政府副县长白忠平任督办领导,建水县面甸镇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组成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建水县政府责令面甸镇灰山采石场立即关停,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面甸镇灰山采石场进行关停。

2.责令建水县面甸镇灰山采石场在停产期间对破坏林地区域进行覆土复绿,由建水县林业局牵头编制原采空区植被恢复方案,清理采石场内现有石料,在石场周围和碎石机旁边山脊上覆土种植大树,覆土要求不低于80厘米,在确保原采区达到绿化美化的前提下,采取乔灌结合,确保成活率达95%以上,达到林业部门造林验收标准。

3.责成建水县面甸镇政府、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核查采石场的手续办理情况,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纠正。

整改时限:年12月31日完成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白忠平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上述7件转办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详见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29日

总监制/蒋军芬监制/李海清

责编/胡语珊编排/軓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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