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隆隆”!伴随着挖掘机发出的巨响和四处散开的尘灰,被执行人杨某某违法占地浇灌的水泥地板被建水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拆除。 该案的执行打响了建水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非诉系列案的第一枪。 ▲强制拆除现场 年7月,被执行人杨某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建水县南庄镇高寨村公路边集体土地平米,用于建造钢架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元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后杨某某未自动履行拆除义务,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向建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法官到现场约谈杨某某,向其讲明法理,详做思想工作,但杨某某仅缴纳了罚款,拆除了钢架房,而对钢架房所占土地迟迟未恢复原状。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每一项判决内容都必须履行,建水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强制拆除杨某某违法浇灌的水泥地板。 ▲执行干警列队分工 11月21日上午8时整,执行局17名干警全体出动,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杨某某违法浇灌的水泥地板。 列队分配任务后,各位干警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有序调度挖掘机、装卸建筑废料车、拉土车入场施工。 拆除过程中,干警们依法录音录像、拍照,确保强拆工作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11时20分,杨某某浇灌的水泥地板被拆除完毕并恢复至可耕种状态。 ▲填土 此次强制拆除行动有力打击震慑了被执行人,彰显了建水法院对清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钉子案”、“骨头案”的决心和力度,切实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土地恢复可耕种状态 来源|建水法院 作者|王贤 编辑|庄莉 审核|钟旭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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