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年9月12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8月28日至年9月12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1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9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为:年9月4日8时至年9月13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一年内缴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2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平面布置要符合幼儿园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11、-12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可分为综合服务区、车辆加油区等,各功能分区应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加油站、服务设施等必须按规范要求与周围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七)-13号地块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不小于30米(住宅),其中商业房面积不大于本地块总计容面积的5%,商业建筑不得布置在地块北侧与西侧,层数不小于两层,且商业与住宅应分开建设;住宅房不得建设低层和多层(含公寓等类似住宅的建筑)。

1、规划设计原则及总体要求:该地块规划设计应在东侧已建安置房项目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整体规划、配套共享”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方便建成后与已建安置房统一管理,两地块内部路网及出入口应互通共用,建筑风格、色彩应协调统一。

2、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位置相对独立,出入方便,且应设置在建筑的一层至二层;建成后无偿移交福渡镇政府。

3、配建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菜市场(该建筑面积纳入商业房计算范围),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出入方便,配有相应的停车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商务局。

4、临路配建水冲式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可结合菜市场或社区管理用房集中布置,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城管局。

5、县征收办回购安置住宅房套,面积平方米,具体套型和面积如下:

①A户型(约㎡):40套,约平方米;

②B户型(约㎡):套,约平方米;

③C户型(约90㎡):套,约平方米;

④E户型(约60㎡):25套,约0平方米。

6、回购安置房价格统一为元/㎡。

7、回购安置房与销售房同步建设,其中,回购安置房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8个月内全部建成交付,逾期受让人按2万元/日支付违约金(在拨付回购安置房资金中直接扣减)。

8、安置房回购付款方式:基础±0以上,且质检验收合格支付回购价的20%,主体封顶且验收合格支付回购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回购价的40%。

9、地块西侧经一路(福贸路至支四路段)由受让人按规划标准设计施工图并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无偿代建:①道路等级为次干路,红线宽24米(建议横断面形式为一块板,4米人行道+16米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长度约米;②该代建项目包括配建的地下管线:自来水、雨水、污水、强弱电、燃气等;配建的地上设施:路灯、行道树、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标识、公交车停靠站等;③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县前期办统一办理;④该代建项目经质检验收合格后交县住建部门;⑤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预留建设资金万元,待道路按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县住建部门,受让人方可申请拨付使用预留建设资金。

(八)-14号地块建筑限高:30米<H<60米(住宅),不少于二层(商业)。其中商业用房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①商业应与住宅分开建设,且应布置在横一路一侧;②沿金塔东路、渡江北路一侧不得布置商业用房,沿横一路一侧低层建筑沿街面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3/4;③沿金塔东路一侧高层建筑沿街面不得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且单体建筑面宽不大于45米。

1、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①临金塔东路一侧不得开设任何形式出入口;②临渡江路、横一路一侧只可开设一处机动车出入口,且交通流线组织应按“右进右出”设计。

2、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若后期相邻市政道路建设在交叉口附近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住宅楼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

3、公建配套设施配建要求:①地块内临横一路一侧配建不小于80㎡水冲式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城管部门;②无偿代建南侧横一路道路。

4、地块南侧横一路(幸福北路至渡江路段)由竞得人按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图并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无偿代建(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设计条件):①红线内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建设;②该代建项目还包括地上地下市政管线和路灯、绿化配套设施;③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县前期办统一办理;④该代建项目经质检验收合格后交县住建部门;⑤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预留建设资金万元,待道路按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县住建部门,竞得人方可申请拨付使用预留建设资金。

5、受让人建设限价住宅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和比例如下:㎡户型占50%;90㎡户型占25%;75㎡户型占25%。

(九)-15号地块建筑限高:32米<H<60米(住宅),不低于两层(商业)。其中商业用房比例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2%,不小于8%,临新力大道不得布置商业用房;商业与住宅分开建设,襄安北路一侧商业建筑沿街面长度不得大于该总长度的2/3,其它路段不大于3/4;沿新力大道一侧高层建筑沿街面不得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且建筑单体面宽不大于45米;住宅楼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地块需围合部位应采用通透式围栏。

1、合理组织小区内外交通,不得临新力大道一侧布置出入口,襄安北路一侧仅可开设一处车行出入口。

2、地块南侧花园路(襄安北路至芜湖路段)、西侧芜湖路(新力大道至花园路段)由竞得人按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图并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无偿代建(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设计条件):①红线内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建设;②该代建项目还包括地上地下市政管线和路灯、绿化配套设施;③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县前期办统一办理;④该代建项目经质检验收合格后交县住建部门;⑤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预留建设资金万元,待道路按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县住建部门,竞得人方可申请拨付使用预留建设资金。

3、受让人建设限价住宅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和比例如下:①㎡及以上户型占20%;②㎡户型占60%;③90㎡户型占15%;④75㎡户型占5%。

(十)-16号地块建筑限高:32米<H<60米(住宅),不低于两层(商业)。其中商业用房比例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2%,不小于8%;襄安北路一侧商业建筑沿街面长度不得大于该总长度的2/3,其它路段不大于3/4;临同心路与襄安北路交叉口建筑应注重立面造型设计,符合城市景观需要;住宅楼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地块需围合部位应采用通透式围栏。

1、合理组织小区内外交通,襄安北路一侧仅可开设一处车行出入口。

2、临同心路一侧配建不小于80㎡的水冲式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城管部门。

3、地块南侧同心路(襄安北路至芜湖路段)、西侧芜湖路(花园路至同心路段)由竞得人按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图并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无偿代建(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设计条件):①红线内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建设;②该代建项目还包括地上地下市政管线和路灯、绿化配套设施;③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县前期办统一办理;④该代建项目经质检验收合格后交县住建部门;⑤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预留建设资金万元,待道路按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县住建部门,竞得人方可申请拨付使用预留建设资金。

4、受让人建设限价住宅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和比例如下:①㎡及以上户型占20%;②㎡户型占60%;③90㎡户型占15%;④75㎡户型占5%。

(十一)-14、-15、-16号地块受让人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不得高于元/m2,单套商品住房不得高于元/m2,限价房只供棚改居民持房票选购,不得对外预售、预订。交付时间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8个月内全部建成交付,逾期受让人按2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十二)-13、-14、-15、-16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县征收办提供的回购安置房或棚改限价房配建规模、户型、套数等要求或标准规划设计,回购安置房或棚改限价房在施工质量、外立面、室外绿化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应与销售房相一致,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县征收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程序。

(十三)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

(十四)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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