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4/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红河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范围和条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详见《红河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是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含年转业待安置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

(二)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执行,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年、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年、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年、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6.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   (一)笔试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1.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版(附件4)。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2.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分钟,满分为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年5月26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

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5.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详阅《红河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计算

1.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即为考试总成绩。

2.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3.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招聘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4.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为切实做好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便于报考红河州岗位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现将咨询

(一)招聘政策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蒙自市人社局:-

个旧市人社局:-

开远市人社局:-

建水县人社局:-

石屏县人社局:-

弥勒市人社局:-

泸西县人社局:-

红河县人社局:-

元阳县人社局:-

绿春县人社局:-

金平县人社局:-

屏边县人社局:-

河口县人社局:-

(二)笔试考务咨询

州人社局考试科:-

(三)网络报名系统问题咨询

红河州人才市场:-

(四)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州委宣传部:-

州财政局:-,

州农业局:-

州卫计委:-,-

州文体广电局:-

州食药监局:-

州水利局:-

州林业局:-

州政府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州交通运输局:-

州教育局:-3732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0州属年岗位信息表..xls

1蒙自年岗位信息表.xls

2个旧年岗位信息表.xls

3开远年岗位信息表.xls

4建水年岗位信息表.xls

5石屏年岗位信息表.xls

6弥勒年岗位信息表.xls

7泸西年岗位信息表.xls

8红河年岗位信息表.xls

9元阳年岗位信息表.xls

10绿春年岗位信息表.xls

11金平年岗位信息表.xls

11屏边年岗位信息表.xls

13河口年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doc

附件5:红河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年版.doc

附件6: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附件8:笔试加分审核表.doc

附件9: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10:个旧市锡文化传承展演中心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方案.doc

附件11: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试方案.doc

附件12:金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试方案.doc

附件13: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方案.doc

附件14: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方案.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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