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治白癜风的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元阳县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根据《元阳县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元政办发〔〕16号)文件通知,元阳县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项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各乡镇规划区域范围内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城镇低保户); (二)南沙镇、新街镇城区有固定务工场所或单位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外来)务工家庭,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困难职工; (三)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在新街镇、南沙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以及编外合同工。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每户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差额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各乡镇规划区域范围内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城镇低保户)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铺;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1人以上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7万元以上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8.申请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三)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困难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持有县总工会核发的相关证件; (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外来)务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在南沙镇、新街镇范围内务工,且具有固定性务工场所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能出具工作证明,个人能提供经社区核实的租房协议及租金缴费单据等; .在南沙镇、新街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无商铺; 3.家庭无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辆(运营车除外)。 4.申请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三年(含)以内,且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在南沙镇、新街镇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无商铺; 3.申请人单位能出具工作证明,并与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上缴养老保险、个人能提供经社区核实的租房协议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0万元以上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5.申请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六)南沙镇、新街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编外长期合同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元阳县工作1年(含)以上; .在南沙镇、新街镇城区无商品房、自建房或商铺; 3.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申请人在南沙镇、新街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无商铺;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15万元以上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6.申请人具有固定单位,单位能出具工作证明,并与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上缴养老保险、个人能提供经社区核实的租房协议等; 7.申请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四、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自有车辆及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私有住房面积; ()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3)已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4)私有住房转让面积。 .有下列情况的,不计入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出售原私有住房,并将出售款用于疾病治疗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转让私有房屋(唯一一套)达年(含)以上的。 (二)车辆的认定 1.下列车辆认定为申请家庭自有车辆: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转让的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 .有下列情况的,不计入自有车辆的核定范围: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出售原拥有汽车,并将出售款用于疾病治疗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已注销或办理过户达年(含)以上的; (3)残疾人专用车用于本人代步使用的(用于经营性营运的除外)。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 1.家庭成员以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员为准(亲友挂靠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一簿一户; .申请家庭异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子女,可计入家庭实际人口。已入住敬(养)老院或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在境外的人员,不计入家庭实际人口。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受理、初审公示(10月31日—11月0日) 1.申请材料 (1)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主页、个人单页)证明材料; (3)农民工证、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4)经社区核实的租房协议及租金缴费单据;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领取证; (6)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有的提供); (7)机动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有的提供); (8)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长期合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上缴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申请人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0)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受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向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南沙镇、新街镇城区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的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外来)务工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以及编外合同工到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3)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到县总工会提出申请。 3.初审及公示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公示,经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在《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的“社区(村委会)审核意见”栏中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地点、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栏中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交警大队进行复审。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审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内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复审(11月1日—11月5日) 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交警大队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房产或不动产状况、车辆信息进行系统查询,分别在《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中的“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意见”栏提出相关信息查询意见并加盖公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他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进入审批程序。 (三)审批、公示(11月6日—1月1日) 审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4个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各社区等相关单位参加,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家庭人口、资产状况、家庭收入和上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了解、发放联合查询函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申请家庭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申请家庭收入、户籍、房产、纳税、车辆等信息证明材料,并将查询意见书面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由社区或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应书面通知社区或乡镇,由社区或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签约、发放(1月日—1月10日) 对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后,由邮政储蓄统一代发到户。 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在接到通知后未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以前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须重新复审,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关复审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补贴金,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同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六、相关事项 (一)联系方式 1.南沙镇:元槟社区,联系人:王楠,联系;南林社区,李庆华,联系。 .新街镇:大田街社区,联系人:曹海燕,联系-;下节街社区,联系人:包永祥,联系-。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系人:王炳秀、高美花,联系。 附件:1.元阳县租赁补贴申请表(长按-识别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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